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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收到法院的传票了?     -|韩耀峰 发表于 2006-8-21 21:11:57

 

以前没和法院打过交道,Li先生因为我写了一篇《对深圳某公司网站实施的搜索引擎优化的分析》的文章,要给我送法院的传票。Li先生就是为那篇文章中的网站做搜索引擎优化的朋友。

知道这个消息真有点激动,以前给学生讲《电子商务法》,没有实际经验,讲课时自己都觉得有点空洞,这次能亲身体会一次,以后讲课就有素材了!

前些天写了这篇文章之后,被Li先生在评论里骂“脑子有问题之类的”(因为用词不雅,这条已经删除)。虽然是使用不同的用户名,但从先后的留言时间就能判定是同一个人。想到平时没得罪过谁啊,这么损我。想来想去就只有Li先生了,便去他网站加了他QQ,一聊真是他。我觉得能认识从事实践的网络营销人士是我的幸运,我们做老师的确实在学校很难接触到实际的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所以我为可能给他带去的负面影响很诚恳的道歉,并希望他同意我删除掉他的不雅留言,他说可以让大家看一下,让大家评论。我没反驳什么,那就让大家评论吧,我仅是删除了一条实在不堪入目的留言。第二天早上,Li先生发信息过来,要求我把全文删除,因为自己临时有私事,没有时间仔细考虑,但觉得草率删除总不好,便放入草稿箱。几天来虽然比较忙,但是一直在想这件事情:到底该不该删除?今天终于决定,虽然照顾Li先生的感受,将文章中涉及他们网站的连接删除掉,但是我写的文字里有自己的汗水,我不能让他才出来就被删除掉,所以还是将全文公布了出来。

在营销人博客上,我是一个学习者的角色,写文章也是为了与有共同志趣的朋友一起交流探讨,无任何诽谤他人或他公司的目的,我也自认自己没有这个水平,更没有这个影响力!既然Li先生这么高抬我,我愿意配合。

我希望在以后讲《电子商务法》这门课的时候,能给学生讲讲我怎样在法院与Li先生认识的。

觉得还有什么话没说完,不过最近比较忙,就先这样说下,估计以后在法院还有继续解释的机会。

 

[阅读全文 | 回复(9) | 编辑]

·Re:我要收到法院的传票了?     -|seemi(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1-24 8:52:50
该公司3次给我打电话 让我去。。 本人是市场营销毕业,有幸在电子商务这一块有所实践(1年多了),看了此公司的网站,确实,从SEO来说,存在很多问题,指望mate标签发挥功效,而没能注意全文内容对关键字的突现,强调;想用html实现全站,但又不大彻底 ;CSS更是有些失败,频繁的font标签;图片的ALT标示过长,突出不够…… 界面方面也值得商榷。 不过就目前水平而言,还过的去。。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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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要收到法院的传票了?     -|ddd(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8-28 15:31:01
做老师能能用实例去教学是好的做法,比一些老师整天对着课本念好多了,但我个人觉得案例可以上课讨论,没必要放在网上,这样对一个企业或多或少都有影响,我也是一个网络公司的,作为一个要去生存的企业,他们的做法我也觉得理解,就像一个人,把你的短处拿出来告于大家,相信你也不好好受,更何况每个人和公司都有自己的做法和生存之道,我觉得也没必要高姿态的去批评什么,这样对你对那企业都不好,你说呢,韩老师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谢谢您的建议!不过您的理解有些偏差:威胁说要给我法院传票的并不是我评价的网站的所有者(这个公司并没有发表任何意见),而是并非作为被评价对象的"对此网站做搜索引擎优化的公司",有什么不清楚,请查看之前的那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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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要收到法院的传票了?     -|张衔发表评论于2006-8-25 2:16:02
老师!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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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要收到法院的传票了?     -|kk(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8-23 9:58:05
支持您的想法,大家不过是讨论一下嘛.有必要这种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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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要收到法院的传票了?     -|阿志(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8-22 16:53:26
老师,你小心了啊!我支持你的啊!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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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要收到法院的传票了?     -|34234(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8-22 15:16:36
嘿嘿,恭喜你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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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要收到法院的传票了?     -|Kelviin发表评论于2006-8-22 10:14:39
看吧,还是我聪明!800元网站的案例都用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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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要收到法院的传票了?     -|HHB308324955发表评论于2006-8-21 22:44:23
韩老师我很是理解啊,在这个评论里我们是处在明处,那些LI拉.123啦都可以随便的发表些不用负责的论断,让人实在是不敢恭维啊~,我们继续努力~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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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要收到法院的传票了?     -|冯英健发表评论于2006-8-21 21:45:27
这就是在中国写真实案例面临的困境,我在北京网络营销研讨会有关网络营销案例方法时也是这么和大家讲的。不是缺少案例,真实的案例随手掂来即是,但是为什么我在书中一般不能写真实的案例,因为中国人、中国企业大都经不起批评——哪怕是善意的提出问题都不行,他说谁你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动不动就要以起诉要挟。起诉谁怕谁啊,最后谁输官司还不一定呢,但谁愿意没事整天打官司去,这种事情烦啊。就算你说他好话也不行,会被他的竞争者骂,说你收了人家多少好处费才帮人宣传的。

如果这个官司真要打起来也好啊,说不定还能争取大家的言论自由做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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