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和法院打过交道,Li先生因为我写了一篇《对深圳某公司网站实施的搜索引擎优化的分析》的文章,要给我送法院的传票。Li先生就是为那篇文章中的网站做搜索引擎优化的朋友。
知道这个消息真有点激动,以前给学生讲《电子商务法》,没有实际经验,讲课时自己都觉得有点空洞,这次能亲身体会一次,以后讲课就有素材了!
前些天写了这篇文章之后,被Li先生在评论里骂“脑子有问题之类的”(因为用词不雅,这条已经删除)。虽然是使用不同的用户名,但从先后的留言时间就能判定是同一个人。想到平时没得罪过谁啊,这么损我。想来想去就只有Li先生了,便去他网站加了他QQ,一聊真是他。我觉得能认识从事实践的网络营销人士是我的幸运,我们做老师的确实在学校很难接触到实际的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所以我为可能给他带去的负面影响很诚恳的道歉,并希望他同意我删除掉他的不雅留言,他说可以让大家看一下,让大家评论。我没反驳什么,那就让大家评论吧,我仅是删除了一条实在不堪入目的留言。第二天早上,Li先生发信息过来,要求我把全文删除,因为自己临时有私事,没有时间仔细考虑,但觉得草率删除总不好,便放入草稿箱。几天来虽然比较忙,但是一直在想这件事情:到底该不该删除?今天终于决定,虽然照顾Li先生的感受,将文章中涉及他们网站的连接删除掉,但是我写的文字里有自己的汗水,我不能让他才出来就被删除掉,所以还是将全文公布了出来。
在营销人博客上,我是一个学习者的角色,写文章也是为了与有共同志趣的朋友一起交流探讨,无任何诽谤他人或他公司的目的,我也自认自己没有这个水平,更没有这个影响力!既然Li先生这么高抬我,我愿意配合。
我希望在以后讲《电子商务法》这门课的时候,能给学生讲讲我怎样在法院与Li先生认识的。
觉得还有什么话没说完,不过最近比较忙,就先这样说下,估计以后在法院还有继续解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