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下google今年所遭遇的三次被起诉事件:
案例1:
2008-4 ,一位来自于曼彻斯特,名为David Almeida的商人起诉google不公平的adwords广告收费、带有欺诈性质的隐匿条款以及加利福尼亚商业和职业道德条例中的欺骗性商业行为。其原因在于google AdWords用户协议中写道,除非经用户允许否则他们不会将广告商的文本广告放在其AdSense内容合作伙伴网站上。
案例2:
2008-7,Levitte国际集团下的一个律师起诉google,原因在于adsense广告放在其合作伙伴网站上,尽管流量很大但是无效,从而造成他经济上的损失。
案例3:
2008-9-15,垂直搜索引擎公司Sourcetool.com创始人Dan Savage起诉 google,原因在于由于google更新adwords广告质量评分算法而致使其广告收入遭到损害。
注:广告质量评分是一个影响广告是否可以显示在谷歌搜索结果旁的重要标准。谷歌一直使用拍卖系统来确定显示在搜索结果旁的广告,但评选标准并非只按照广告主付费的多少。对于那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广告,谷歌提高了最低竞价要求。谷歌衡量广告质量的标准包括点击率,以及最近增加的广告主网页调用速度等。谷歌此次更新广告质量评分机制,可以在用户搜索的同时对广告质量做出评判。
接着我们来看一下包含在这三个案例之中一些有趣的共性:
1为什么“受伤”的总是adwords和adsense广告;
AdSense联盟销售和adwords广告是google的两大核心收入。从另外一方面来看,他们也是网络公司推广时“烧钱”最快但相对提升流量速度也最快的一种方式。尽管广告CPC收费模式比起以前的广告点击率有更强的说服力。但由于广告属性问题,因此流量是否有效以及难以监测的效果也一直备受争议。广告对于营销商来说既爱又恨,难怪大家都把“血红”的眼睛盯着google广告不放。令人玩味的一点就是,这些当事人用的证据数据都是来源于google搜索引擎,这样”用google的矛去刺google的盾“,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呢?
2诉讼人都有相当丰富的法律知识
案例1中的当事人David Almeida是美国某法律公司的一代表律师;案例二中的当事人是Levitte国际集团下的一个律师;案例三中的的当事人自己创办了垂直搜索引擎公司,和法律顾问关系密切;
这三位的身份如此雷同绝不是一种巧合。每个职业都有其特殊职业敏感度,而作为律师他们已经习惯于用锐利的洞察力去思考一切能打的“擦边球”。
他们熟知可以利用google广告中的哪些默认条款来作为自己的有利武器和证据;
他们熟知美国哪个州的法律对自己讼诉有优势所在;
他们懂得制造舆论声势,引起媒体的关注并有丰富的人脉资源;
3三个案例的舆论传播途径非常相似
从这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三条几乎吻合的媒体传播途径,通过线人(或运用人脉或运用金钱)将这些案例提供给知名权威的报刊杂志,比如纽约时报,信息周刊等。上了这些报刊杂志之后,很多知名IT博客如techcrunch(价值:3600万美元,每月独立访问人数超过320万)、Search Engine Land(价值:270万美元,它的每月独立访问者人数约为22.5万人)便会从中提取素材进行新闻稿撰写,然后充分利用互联网迅速传播的特性以及这些网站的超高人气,顺利的传播开来,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自己也就声名鹊起了。
最后的获益者是谁?
被诉讼方:Google以其出色的用户体验,创新的产品设计继续稳坐全球搜索引擎老大宝座,这类的绯闻层出不穷,而用他广告的营销商却越来越多了。
诉讼方:这三家公司的炒作手法尽管已经过时,但某一阶段内相关的关键词搜索量以及网站流量确有猛增之势,但终不长久,且对品牌塑造没有任何好处。随着官司的结束,他们也就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说不定过了很长时间之后,当有同样诉讼案发生时,人们还会提起他们来。
中间承接方:媒体不管在何种态势下总是胜利者的姿态,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前提下还充当了正义化身,利用目前盛行的“google依赖症”来挖掘google事件吸引大众眼球,大大提升媒体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