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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维权电邮给我的启示
李宋伟 发表于 2007-7-24 15:52:37
    这段时间把陪伴我五年大学的老友“出卖”了---嘻嘻我的电脑,原因是我即将过去深圳发展,实在带不动它,所以也少有充裕时间来接触网络。昨天周一刚打开邮箱,就收到一封维权的电邮,原因是我在营销人博客里面转载了他的原创,但我注明的出处并非原始地址,属于重复转载了,处于对原创作者的尊重,我按照其要求做了相应的注明和修改。
    通过这件事,我感触有两点:
    第一,自己作为一个互联网新人自身知识结果还是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自身多加学习提高,应多写出原创文章来丰富研究领域的发展。作为电子商务人,我必须深谙“主动创造”的思想,来推动WEB2.0的发展,^_^抱负太大了,有点失信于网络了。
   第二,互联网这种开放自由的特性方便了转载和引用,但相关的著作权维权途径并不直接通畅,上面所说我所引用的文章作者通过电邮来通知我作出相应修改,我也按照他的要求进行操作,但基于互联网开放自由的特性一篇好文章必然有很多地方作出转载,而转载者未必个个都能注明出处(有的由于转载之处也是转载他人的),作为作者你能够每个人都作出通知来维权吗?而在相关版权维权制度并不完善的现状下,人家会一定按照你的要求来作出补救吗?我想如果你的作品不是一部很出名,并有商业利益关系的情况下,这样是能以做到的!
   上月,本人所在的公司网站,一直被竞争对手抄袭模仿,公司领导很是头痛,叫我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寻找法律途径对其进行打击,维护公司利益,但我查阅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及省的部门规章,很难找到直接简便的维权途径,主要途径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但行政保护必须证明其侵权行为有危害公共利益,而司法保护就是必须向法院诉讼,试想危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还是难以界定确认,而诉讼不是每个公司都乐于打官司的,更何况是个人。最后只是在版权局对公司网站界面做出版权登记,以备以后出现侵权做个版权归属证明,但这个证明并没有实际的保护作用,只是权属证明。
   通过这些实际例子,让我感受到,中国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很是薄弱,中国本来就是盗版业“兴旺发达”的地区之一,加上互联网的特性,更加加速其发展。该不该限制这种情况,该如何做到,能否做到?只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我尊重作者的劳动和著作权人的权益,但我也崇尚互联网自由共享的特点,我们的网络生活,不就是乐于从网络自由获取并分享我们的网络资源吗?如果一味追求著作权人的保护,我们上网看文章,找素材,都是要付费,这种互联网我们还用得起吗?当然这要建立在对著作权人及作者的尊重,还有要避免出现直接商业利益的冲突。
   以上是本人的观点,至于互联网著作权如何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提现自由共享的特性和有效的保护作者权益,这需要每个互联网人员的努力和国家立法制度的完善。
  声明:本人尊重原创,尊重原创作者的权益,呼吁自主创造,呼吁转载写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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