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针对报刊广告紧急下发通知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
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从而对其广告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
无痛人流等医疗广告禁上报刊
这份《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指出,目前仍有部分报刊继续刊载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为此自今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无痛人工流产等内容(见右表)的医疗广告,指出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要求报刊应坚决禁止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
报刊广告将列入出版审读内容
同时还要求,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
此外,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非法印刷品广告还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12类禁刊广告
尖锐湿疣
梅毒
淋病
软下疳等性病
牛皮癣(银屑病)
艾滋病
癌症(恶性肿瘤)
癫痫
乙型肝炎
白癫风
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广告
治疗无痛人工流产广告(来源:新京报)
翻开很多报纸,整版整版都是这样的广告,打开电视,很多地方台都在播这样的广告,完全不顾读者和观众能否接受.
不能否认媒体是需要广告费来增加自己的收入,但是媒体的职责是向人们传播信息,正确健康的信息才是媒体所应该来传播和一道观众的.媒体刊登和播放这样的广告就是对读者和观众的不负责任.
其实媒体和广告商之间存在的是互惠互利的关系,并不是媒体少了某个广告商就不能生存下去,但很多媒体就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忘记了对观众的责任,不管广告的质量如何,来者不拒.有些广告带有很强的性暗示和暴力倾向,对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造成极坏的影响.人们在责问广告商的时候,是否更应该责问我们的媒体呢?
媒体本来就应该对广告的刊登和播放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而不是在民声鼎沸的时候下一道禁令.影响都已经造成才来禁止又有何意义呢?
媒体是不是应该看清自己身上的责任,更多的关注民生,民情呢?媒体不应该是赢利的工具而是民众表达思想和心声的传播工具啊!!
04141224 朱玲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