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包阿紫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最近包包与阿紫在互联网上掀起了一轮新的风波,这无疑又证明了一点: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只要与色与性能够打上一点擦边球的文章、人物总能获得很大的关注。包包与阿紫在其空间大胆地向传统地制度以及思维发起了挑战,尽管这很明显是一起精心策划好的营销案例,但其也能引起我们更进一步的思考……
好像有点偏题啦,今天我主要要讲的是,从包包与阿紫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问题。包包与阿紫大概是从4月25日开始在QQ空间开始与博客,其点击量现已达到:27709158,因此很多博主希望从其流量以及名气为自己分得一杯羹,便开始在各大门户开设其它的包包与阿紫的博客,确实他们也已达到了目标:一个就是昨天才在新浪开的包包与阿紫的博客,不到几个小时点击就到了500百多,网址为:搜狐贱女孩:包包与阿紫。像这种博客还有很多,比方百度空间的:http://hi.baidu.com/baoozi,http://blog.sina.com.cn/baoazi。
现在大家应该也看出来我今天要讲的是什么问题啦: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据个人著作权规定,包包与阿紫的文章应该具有个人版权,因此他们文章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被任意转载的。但从上面的两个案例来看,这在互联网上实施起来似乎还有一定的难度。就算包包与阿紫较真起来追究,恐怕结果也不一定很理想。本人就有过类似经验: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例如:IT商网、 成功营销等,有些网站更甚连转载出处和作者都没有注明,在这里公布一下:金蜘蛛、温商网、中国鞋网等。
这显然已是老生常谈,关于个人版权问题在互联网存在已久,也是一个困扰众多作者的问题。从个人版权就可以窥见中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欠缺一面啦,现在在谈谈困扰众多企业的一个互联网法律问题:关键字恶意点击。
随着企业的营销思想进一步加强,很多企业都选择在百度,google投放关键字广告,因此有一些关键字的单次点击费用已经达到今人难已相信的地步。由于关键字的投放也不是一门很容易的学问,因此有些公司选择一些代理商进行关键字投放。所以就诞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关键字恶意点击——可能来自于代理商或企业的竞争对手。那么关于关键字恶意点击,电子商务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呢?什么是恶意点击,多少次才算恶意点击?在我查阅了相关资料以后,还没有发现电子商务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恶意点击的定义以及惩罚。可能能够运用到恶意点击上面来的只有:非正当竞争法。不过这个实行起来肯定也有一定的难度,就好像多少次恶意点击才能确定为恶意点击呢,还就证据的收集等等。
由于篇幅和时间问题,就先从个人著作权、恶意点击两个方面说一下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过相信随着时间的推进,电子商务法律一定会越来越完善。
刘桂勇 QQ:285079707 手机:13973176837 欢迎一起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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